獎(補)助金請領辦法
一、結婚:
資格條件:本會會員本人及子女(檢附結婚請帖)
福利辦法:賀儀1,600元
二、生日:
資格條件:本會會員本人
福利辦法:每人300元禮品或禮金
三、死亡:
資格條件(一):本會會員本人(檢附訃聞)
慰助辦法:奠儀10,000元
資格條件(二):本會員員之配偶、直系一等親(父母、子女)及公婆、岳父母(檢附訃聞)
慰助辦法:奠儀1,500元
資格條件(三):本會會員之因子女、父母過世(失聯)而隔代育養祖、孫(直系二等親)。(檢附訃聞)
慰助辦法:奠儀1,000元。
四、急難求助:
資格條件:
1.本會會員本人,住家遭受水、火、風、地震等災害致損害重大,影響生活者,予以災害慰助,且需符合政府主管單位相關規定。
2.本會會員本人,其戶內人口(配偶及直系一等血親)因重大傷病住院無法工作,致生活陷困者。
慰助辦法:總幹事簽報,由主任委員於權限金額5,000元(含)以內先行決定發放慰助金額,待召開福利委員會議時予以追認。
五、進修補助:
資格條件:本會會員本人任職於本公司期間參與受訓者。
補助辦法:職工參加政府機構辦理與本職相關之證照教育課程(限三個月以內短期班),依據繳費單據影本及證照(結業證書)影本,每班次獎助金以學費10%為上限(不含證照費)。
註:補助本職相關之證照如下:
防火避難設施管理、事務管理、物業管理、設備安全管理…等,需與本職相關之證照。
六、住院慰問:
資格條件:本會會員本人
慰助辦法:水果代金800元,須檢附醫院住院證明影本或醫院住院繳費收據影本,由總幹事依住院原因簽報慰問金額,授權主委批核。
七、因公受傷慰問:
資格條件:本會會員本人(員工因公意外受傷)
慰助辦法:水果代金500元(檢附醫師證明或照片),由總幹事依受傷原因簽報慰問金額,授權主委批核。
八、員工旅遊補助條件辦法:凡依參加公司協力旅遊廠商所舉辦之旅遊活動,可較優惠價格成行。
*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經委員會議修改之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