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內容

  1. 執行管委會及公司交辦事項。
  2. 案場全區機動巡邏勤務。
  3. 住戶反映事項綜整提報。
  4. 督導所屬人員執行下列各項安全工作:
    • 預防及處理危險及其他災害等事件之處理(訂定處理要領、督導執行表),維護安全。
    • 對可疑人、事、物之報告與處理。
    • 公共秩序及安全之維護。
    • 攜帶物品及放行條之查核與員工出入門禁規定之執行。
    • 施工工人、供應廠商出入之管制。 
    • 督導各種工作記錄之記載、會辦、呈核等,建立各種記錄簿。
    • 消防安全措施之執行與訓練。
    • 單位人力之協調安排,並制定班表備查。
    • 參加定期或不定期之訓練、會議或活動。
    • 其他臨時或特殊交辦事項。